招标公告
南源街和平新村片区微改造(和平新村、西场社区)项目第三方检测监测
南源街和平新村片区微改造(和平新村、西场社区)项目第三方检测监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源街和平新村片区微改造(和平新村、西场社区)项目已由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荔发改投批〔2024〕9号批准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南源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南源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三方检测监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源街和平新村片区微改造(和平新村、西场社区)项目第三方检测监测
2.2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2.3建设规模:本项目改造范围为南源街和平新村片区,包含和平新村社区、西场社区2个社区。项目东起广雅中学,西至石井河,南起东风西路,北至水厂路,改造范围约42.4公顷。项目计划对片区内现有建筑与公共基础设施进行微改造,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建筑房屋本体部分的楼道修缮及照明、外墙治理、三线整治、适老化设施改造、屋面防水、楼栋消防设施改造等,以及公共空间部分的三线整治、道路修缮、无障碍设施、绿化完善、监控系统改造等。
项目估算总投资5538.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459.2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15.00万元,预备费263.71万元。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分为 1个标段。
2.5招标内容:
2.5.1招标内容为第三方检测监测,技术服务范围和内容: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由业主指定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检测、地基基础检测、沉降观测等项目,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项目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②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③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
2.5.2服务周期: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本项目顺利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且所有服务项目完成时止,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进场日期以发包人通知时间为准。
2.5.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89.19万元。
特别提示:如本项目因特殊原因,在三年内都无法实施本项工作的,则该合同也自然终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
3.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检测任务方,并同时担任联合体主办方)须同时具有以下两种资质:
①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认证范围覆盖招标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在有效期内;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覆盖招标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如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中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1.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2019年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投标人声明》中承诺)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3.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3.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市场)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5.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5.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取网上投标登记方式进行投标登记。
4.2公告发布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 03 月25 日 12 时 00分至2024年 04 月01日 17 时00分。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
4.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本项目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有兴趣的投标人可在2024年 03 月 25日 12 时 00 分至2024年 04 月 01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 进行投标登记。有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及《招标文件售卖登记表》(详见附件三)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gdjhzbdlb@163.com进行投标登记。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的授权书委托书(加盖公章、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法定代表人投标登记的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满足本项目要求的资格或资质;
(5)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
注:①从发布招公告起接受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②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费500元/套,在投标登记确认后,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售后不退。
③投标人须在上述规定的投标登记时间内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及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逾期不受理。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纸质化评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04月15日09 时 00 分至09 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 04 月15 日 09时 30分 (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285号2楼
5.4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上投标登记并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建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gdjianhai.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ztbjg-portal/)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建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gdjianhai.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南源街道办事处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92号
联 系 人:万先生 电 话:020-8193869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港湾路68号1417房之一
联 系 人:钟工 电 话:18202037954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南源街道办事处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92号
联 系 人:万先生 电 话:020-81938693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 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本公司近三年(从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四、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参考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
(甲公司名称)、(乙公司名称)愿意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名称)项目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甲公司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乙公司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联合体由主办方负责与招标人单位联系;
(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由双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签订协议书,各自按协议规定负责工作;主办方(甲公司名称)承担(工作范围、内容);联合体成员(乙公司名称)承担(工作范围、内容)。
(5)投标工作以及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各成员方承诺,联合体成员之间责任与风险自担,成员之间不会因内部纠纷影响项目工作的开展,内部纠纷与发包人(业主)无关。
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公司名称:(盖公章) 乙公司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联系人:(签字) 联系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本协议书为参考格式,如有必要,可按上述格式扩展。
表格下载:
南源街和平新村片区微改造(和平新村、西场社区)项目检测监测服务-招标公告(定稿)日期版.doc